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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鄂州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5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
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面向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50人,招聘岗位和计划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往届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愿意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幼儿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以上高校在读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以上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的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湖北大学毕业生在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报名,其他院校毕业生在鄂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办公楼4楼人事教育科)。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 8:00—7月5日17: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试用期满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两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留一份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填写信息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上午8:00——9:30。
笔试地点:湖北大学4号楼(详见楼前公告)。
2、笔试的内容范围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学科岗位人员,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放宽至1:2的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现场公示。
(二)确定面试人选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与本简章规定的笔试开考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免统一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7月15日上午10:30在湖北大学进行,由招聘单位及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用人单位须根据各学科考生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现场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比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考核
1、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核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核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鄂州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附则
本《简章》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3386036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2017年鄂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100名教师简章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对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考生的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3、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段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证;
4、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仍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鄂州市在编教师;
(5)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报名登记表填写和准考证下载打印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http://www.ez12333.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8:00至7月31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6日8:00至8月1日18: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8月8日8:00至8月10日18: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因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及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期间,考生报考同一岗位,两次资格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报该岗位,但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学习经历”栏填写:(1)《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2)《普通话等级证》所登记的普通话等级和证书编号。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KB及以下)一份。
(三)资格初审
1、报名过程中,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报考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的范围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ez12333.cn)、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http://www.ezedu.gov.cn)同时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网址查询。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按招聘岗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四)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凡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试用期满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普通话等级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的照片2张;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同步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日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如因面试考生缺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因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鄂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七)笔试加分
本次招考对截止2017年7月30日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开具的可加分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 8月1 日- 8月2 日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现场审核登记。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核。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核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段选定学校及学科岗位),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州市教育局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成立鄂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招聘值班电话:0711-3386036
招聘举报电话:0711-3386055、0711-3358455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2018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要求,鄂州市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6名工作人员【教师招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鄂州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5日17:00。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5月26日9:00缴费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27-87325449)。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1—3358455(市人社局)、0711—3381516(市人事考试院)。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3、考生基本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自行修改(照片、姓名、身份证号),需本人携相关证件到省人事考试院现场进行后台删除确认,再重新报考。
(四)报名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现场办理退费手续(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并退还报名费;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发布。
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面试入围人选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考生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执行优惠政策。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两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招聘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三项目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期间,持服务证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组织部、团委进行专项审查,开具加分证明材料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11-3358455)汇总并公示。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详见附件三)。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招聘部门网站。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1:鄂州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2018年湖北省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招聘公告
2018年湖北省鄂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重点大学、科研院所、海外知名大学招聘专业人才205名(以下简称“专项招聘”)【教师招30人】、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59名(以下简称“特殊招聘”)。专项招聘与特殊招聘网上报名同步进行,面试分步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一)、《2018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1、专项招聘
全国重点大学(原“985”、“211”大学,科研院所)、海外知名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市中医医院拓展院校详见《岗位表》)。
2、特殊招聘
海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鄂州中专、市特殊教育学校拓展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待遇
(一)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含试用期)三年内,除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具有本科学历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
(二)聘用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完成一个聘期以上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调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三)其他待遇按照《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详见《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1.受到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2.在公务员公开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五、招聘程序
(一)专项招聘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本科生、加试笔试的研究生)或《报名登记表》(直接进入面试的研究生)。报名由鄂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网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ez12333.cn/index.aspx)。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至5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至5月7日17:00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至5月8日17:00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9:00笔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 9:00至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并报鄂州市人社局核准。
(1)笔试
笔试原始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公文写作等。
笔试费用: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50元。加试笔试的研究生不收取笔试考试费。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面试前完成,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笔试《准考证》(本科生、加试笔试的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直接进入面试的研究生)②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⑥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考条件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入围资格,再根据笔试成绩依序递补。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依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依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根据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若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超过1:10的,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1:5比例从高分到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仅供排名用,不计入考生成绩。未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费,在面试前原路退回。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
(4)面试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面试考试费50元。
3、考生成绩确定
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本科考生成绩为笔试加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成绩。
(二)特殊招聘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由鄂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网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EZ12333.cn/index.aspx)。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至5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至5月7日17:00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至5月8日17:00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9:00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面试前完成,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
②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⑥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考条件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
3、面试
网上注册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成绩,面试原始分值为100分。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结束后是否列为考察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把关,市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公告。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
4、面试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面试考试费用50元。
(三)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1.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序递补。
2.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招聘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序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研究生是否加试笔试,请5月9日至5月10日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凡需加试笔试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2、专项招聘报考以取得原“985”、“211”全国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含市中医医院拓展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为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3、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注册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5、咨询电话:《2018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招聘咨询电话》(附件三);6、招聘公示公告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附件:
一、《2018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二、《2018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岗位表》
三、《2018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招聘咨询电话》
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8日
2018湖北鄂州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25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
详见《鄂州市2018年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师范院校普通高考第一批录取专业(以报考人员当年高考录取批次为准)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师范院校普通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师范专业(以报考人员当年高考录取批次为准)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愿意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岗位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以上高校在读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鄂州市在编教师(乡镇中小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除外);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三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报名登记表填写、缴费和准考证下载打印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
http://www.wsbs.ez12333.cn/ezwt/rskswsbmxt/index.jhtml)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9:00至8月2日18:00。18: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26日9:00至8月3日18: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7月26日9:00至8月4 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8 月8日9:00至8月11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因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
3.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在“备注”栏依次填写:(1)《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满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