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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十堰市直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 |
年份 | 公告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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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下文查看 |
2019 | 下文查看 |
2020 | 点击查看: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2017年十堰市直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市高级技工、市富康幼儿园、市苗苗幼儿园、市商务局幼儿园所属岗位于2017年7月6日全天、7日上午半天(共一天半,详见附件1)在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号)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2)其他市直事业单位所属岗位于2017年7月8日--9日两天(每天分为上午和下午,详见附件2)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七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3),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
(2)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考生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登陆、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2017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消聘用资格。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已申请认定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详见附件4)。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人,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委托他人携带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详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1、《十堰市2017年市教育局、技校、三所幼儿园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十堰市2017年其他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
4、《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证明样式》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
2018年十堰市直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8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岗位于2018年7月5日--6日两天(每天分为上午和下午,详见附件1),在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号)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2)其他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于2018年7月7日全天(分为上午和下午,详见附件2),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七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3)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18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3,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和2中自己的编号写在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免笔试考生除外)、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考生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登陆、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已申请认定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详见附件4)。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其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小学语文、小学数学2个岗位在资格复审完成后另行通知抽签时间,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上午下午和组别。
(8)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9)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人,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委托他人携带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详见附件
附件:
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版)。xls
2、2018年十堰市其他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版)。xls
3《2018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xls
4《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证明样式》。doc
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2019年十堰市直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注意事项及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抽签事宜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抽签,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9年4月15日全天、16日上午半天,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每天分为上午和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资格复审地点在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号)一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自己姓名前的编号写在附件2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具备或正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已申请认定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通过或正在申请认定),由考生本人承诺按期提供原件(承诺样式详见附件4)。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8)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根据招聘公告和公平公正的要求,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在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号)一楼大厅,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小学语文、小学数学2个岗位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集中统一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时间时段,抽签在纪检的监督下、面试考生的见证下进行,2019年4月15日资格复审合格但未按时参加抽签的考生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且不再递补抽签也不核减招聘人数,委托他人进行抽签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小学语文、小学数学2个岗位有递补资格复审考生,在递补资格复审完成后再集中统一抽签确定面试时间时段,程序和要求同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标题: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xls
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xls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承诺样式。doc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