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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8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0〕64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拟考核聘用部分2018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考核聘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考核聘用计划
恩施市计划考核聘用23名在恩施市服务期满的2018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恩施市2020年考核聘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计划表》。
三、考核聘用对象
2018年经湖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市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考核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市人社局根据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使用编制计划、事业单位空岗以及人才需求情况,结合恩施市服务期满的2018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的实际学历、年龄和考核结果,拟定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备案。
(二)发布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拟定公告,在中国硒都网上予以发布。
(三)资格审查(2020年10月22日至31日)
重点审查拟聘人员的资格、年度考核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一票否决”等不具备招聘资格的情形。拟聘人员如实填写《恩施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经所在服务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选岗(2020年11月6日上午测试、9日选岗)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市人社局将采取测试方式,组织考察对象合理选岗。岗位选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支医人员根据测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先后顺序依次在卫生健康系统提供的岗位中选择岗位;二是支医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测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先后顺序依次在其他事业单位提供的岗位中选择岗位。
(五)组织考察(2020年11月12日至22日)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汇总拟聘人员填写的《恩施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后,将拟聘人员名册转发给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分别组成考察组,对安置到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将《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拟聘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审查表》(一式一份)、拟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院执行证明、银行征信报告提交市人社局。
(六)体检(2020年11月27日)
市人社局统一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确定拟聘对象
市人社局汇总考察合格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后,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六、招聘结果备案
市人社局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证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呈报州人社局予以审核,审核后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严格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参加选岗测试时,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应聘人员若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18-841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