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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利川市公安局2020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2名。
1.勤务辅警:18名,男性。
2.文职辅警:4名。
(1)内勤文职2名,男女各1名。
(2)特岗文职2名:新媒体岗位,1名,男女不限。新闻敏感性强,具有较强的新闻摄影、采写能力,新媒体作品选题策划,视频拍摄、剪辑制作、文案撰写、美工编排能力,有新媒体及新闻机构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文秘岗位,1名,男女不限,要求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文秘专业,有从事新媒体、新闻采写、文字写作经验者优先。特岗文职辅警比普通文职待遇每月高1100元。
3.看护辅警:10名,男性,市纪委监委看护辅警。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限利川市户籍或在利川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市纪委监委的看护辅警年龄放宽至4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10月30日)。
3.勤务辅警及市纪委监委看护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文职辅警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勤务辅警:身高170cm及以上,裸眼视力4.8及以上,市纪委监委看护辅警:身高170cm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文职辅警: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158cm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特岗文职辅警:男性身高放宽至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放宽至156 cm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体形端正,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体重要求:-15%≤〔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2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公文写作、软件(程序)设计开发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现在利川市公安局工作的巡逻队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在利川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确认
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21日。
地点:利川市公安局802办公室。
报考资料
1.根据岗位类别和条件现场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利川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学信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如为退伍军人的,请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荣获相关表彰的请携带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已取得汽车驾驶证的,请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扫码进群。
(二)体能测试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详见附件2)进行体能测试,报名通过的考生携带身份证,自备运动装备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10月23日。
测试地点:待定。
测试内容:1000米跑/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三项均通过为达标,进入面试环节。
(其中特岗文职考生需参加市局组织的岗位专业考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10月26日。
面试地点:市公安局三楼报告大厅。
面试内容:百分制方式计分,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知识。
加分情形:为充分体现优秀退役军人优先招聘原则,对其予以适当加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获得营级及以下表彰奖励一次加0.5分,获得团师级表彰奖励加1分,获得军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加2分,同一事件受到不同层级表彰奖励按最高的加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成绩。
成绩公示:在利川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考生成绩。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自费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待定。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人民警察职位相关标准执行。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各辖区派出所完成,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民银行查询本人征信记录,政审不合格或征信记录不良的不予聘用,空额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利川市公安局依据政审结果,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川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培训合格后,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符合转正条件者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者解除合同。
三、工资待遇
(一)享受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就餐、服装、住宿(特警大队及派出所辅警人员)等。
3.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按照《利川市公安局请销假管理办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标准执行。
4.享受市局从优待警相关政策。
(二)工资薪金
1.薪资:根据《利川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实施,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加班工资、生活补助、工龄工资、辅警衔工资、服装费、年终奖、公积金等十部分构成。
2.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社保标准执行。
3.年终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发放奖金,薪酬待遇随工作年限、岗位、辅警衔等逐步递增。
四、其他事项
在辅警招聘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试用期等环节,考生自动放弃或被淘汰出现的职位空缺,由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对象;此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公安局出现辅警岗位空缺,可从中补充。
本公告由利川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请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黄先生:13972402233 ,黄女士:18371806123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