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黄石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黄石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现将黄石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黄石市直有关单位、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的职位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芜湖路9号(黄石市人事考试院)8楼会议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
2. 大冶市职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2001至14230202008002036,14230202008009003至14230202008009006)
审核地点: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东路9号(大冶市老年大学)305室
联系人:金文思 贺青松
联系电话:0714—8738317 15926205358
0714—8729569 18271623152
电子邮箱:zgk8720116@163.com
3.阳新县职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3001至14230202008003032,14230202008009001至14230202008009002)
审核地点:阳新县兴国镇儒学路28号县委大院1楼公务员管理股
联系人:谈云强
联系电话:0714—7320267 15072013969
电子邮箱:1275634188@qq.com
4.黄石市公安机关职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8010001至14230202008010031)
审核地点:黄石港区大泉路特1号黄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会议室
联系人:孙磊
联系电话:0714—6559207 13986608515
电子邮箱:297373986@qq.com
四、职位取消、核减情况
1.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际交流职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1005)招录计划1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2.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执法勤务职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1035)招录计划1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3. 大冶市乡镇政府办公室综合岗(一)(职位代码:1423020200802022)招录计划4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核减2名招录计划,余2名招录计划。
4. 大冶市乡镇政府办公室综合岗(六)(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2027)招录计划4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核减3名招录计划,余1名招录计划。
5. 黄石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4004)招录计划1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6. 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8005010)招录计划1人,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竞争比例,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五、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 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 报考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6.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公告发布后,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考录工作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六、防疫有关要求
1.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 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714-6362768 0714-636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