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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 |
资格复审时间 | 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8:30—17:30 |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乘地铁2号线、4号线至洪山广场地铁站下,乘车至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西门。 |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 1.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核查学历证明材料(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 2.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我厅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
职位取消、核减情况 | 无 |
防疫有关要求 |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其他事项 |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我厅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
联系电话 | 027-87133422、87133711 |
附件: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