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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十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丹江口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12日(其中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丹江口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层次要求同前。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19-5213322),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丹江口市辖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请选择“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丹江口市教育局人事股(丹江口市教育局405室)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719-5238052;丹江口市教师资格认定群号为422034998,有意者可入群交流)。
(三)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颁发证书。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时间另时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从2020年开始,“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还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材料: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丹江口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按居住地在丹江口市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三)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按有关要求执行。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普通话证书查验不出的,若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 :372537338@qq.com <mailto:372537338@qq.com>。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有关注意事项(二)”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三)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五)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认定机构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八) 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丹江口市辖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参照《十堰市2020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009/t20200914_2133265.shtml>)。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