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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现将体检、考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于9月24日上午7:30前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现金)由考生自理。
2.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
3.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5.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生进入体检区域前,请自觉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体检期间请佩戴口罩。如体检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7.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保持一米间距等候,一人一诊室检查。
8.体检结果由招聘法院通知考生,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考察工作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聘法院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具体考察时间、方式及程序,由招聘法院另行通知考生。考察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19-8105862
十堰两级法院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