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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咸宁人事考试网发布咸宁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咸宁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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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人事考试网发布咸宁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咸宁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赤壁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0年9月21日8:00至10月12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从2020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三、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赤壁的中国公民。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其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人员仅限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赤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省教育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1寸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体检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赤壁市中医医院。

七、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点设在赤壁市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八、认定结果公示、查询、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所有资料审核结束后,认定结果在赤壁网和赤壁教育信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申请人也可通过注册账户查询认定结果。资格证书打印结束,教育局工作人员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九、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请咨询赤壁市教育局人事股;体检的相关问题,请咨询赤壁市中医医院;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咸宁市教育考试院。

联系电话:

赤壁市教育局:0715-5224652

赤壁市中医医院:0715-5213301

咸宁市教育考试院:0715-8271726

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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