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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01
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
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人员,认定范围包括:
(一)户籍所在地为浠水县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
(二)居住地在浠水县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申请人浠水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2
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9月21日—9月3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浠水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10月10日、10月12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浠水县市民之家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地址:浠水县旭日路(月湖公园北侧约150米),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南楼一层社会事务服务区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13——4257288,联系人:谢老师。
(三)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后,经过公安系统无犯罪记录证明核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 “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请申请人关注。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到浠水县市民之家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
03
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资料: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请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现场确认时用手机打开页面),无法验证的提前到省教育厅申请认证报告。
③《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时所用留存)。
⑥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同,上传的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⑦以师范专业申报的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其有效复印件。
说明: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只需留下体检表、承诺书、照片及符合第⑦条的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注:体检时请按申请种类带相应体检表和身份证,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体检必须是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申请认定人员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中“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栏需签“体检合格”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和盖体检医院公章。浠水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