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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49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国有林场森林专职管护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全县3个国有林场共招聘专职管护员24名,从事森林专职管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维护生态安全。
2.巡护森林,做好巡护记录,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
3.负责辖区内《森林法》等涉林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工作。
4.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监测等工作。
5.做好与专职管护员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2003年鹤峰县四个国有林场(国有走马林场、国有分水岭林场、国有八峰山林场、国有木林子林场)改制时的正式职工,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人员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凡符合本次报考条件而不报考者,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本次资格审定为不合格而失去报考机会者,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今后不再组织此类人员定向招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管理,遵守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侦查、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尚在影响期内的。
3.正在强制戒毒期间的。
4.占有国有资产不予交还及居住在林场危房内未搬迁的。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至5点30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鹤峰县林业局三楼302室(地址:鹤峰县满山红大道642号)。
4.报名要求和方法:报名者应提交《鹤峰县国有林场招聘专职管护员报名登记表) 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协议书(收复印件)、原工作的国有林场同意报考证明(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各国有林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林业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全县国有林场专职管护员招考工作,由县人社局指导县林业局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专职管护员考试方式为笔试。
2.考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林业专业知识技能。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考生的笔试成绩在鹤峰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费用自理。体检结果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笔试、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考核既要对考生的档案和报考资料原件进行复审,更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现实表现。
(七)公示及合同签订
考核合格者,在鹤峰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国有林场专职管护员岗位工作。被派遣人员的具体岗位原则上由县林业局按国有林场森林管护实际所需落实,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 鹤峰县林业局办公室: 0718--528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