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人事考试网发布鄂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鄂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满足临床业务快速发展需求,保证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现将招聘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2020年鄂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2020年鄂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鄂州市范围报名者携带有关资料到医院政工科现场报名登记,填写《鄂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后)。鄂州市以外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将公开招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等信息电子版发送至58271521@qq.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6日。
3.报名地点:鄂州市中医医院政工科(鄂州市滨湖北路12号行政楼306),电话:0711-3868551。
4.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标准彩照1张,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请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医院政工科、用人主管科室、监察室,联合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政工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采取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进行,护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三个部分进行)。
1.开考比例确认。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人数。对医疗专业紧缺岗位,如报名和资格审查对象不足1:3的,另行研究决定。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实践技能操作。笔试原始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主动性、应变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综合素质等。对招聘岗位笔试人员超过1:3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原始分值为100分,不安排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技能操作。入围医学影像技师、超声技师、护理岗位面试的人员,全部进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本专业常规的实践技能能力。实践技能考核原始分值为100分。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医学影像技师、超声技师、护理专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其他专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只参加面试者,其面试成绩直接计为考试总成绩,若参加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者,按面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40%计算考试总成绩。对只有一人参加考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列为考核体检对象。
(三)体检。根据择优的原则,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医院政工科统一组织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鄂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程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科室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四)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委审定后,在医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4.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政工科组织实施,院监察室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接受监督,确保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1-3861176(医院监察室)
5.凡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6.对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表现突出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