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一、 面试地点
十堰市郧阳区实验中学(地址: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7号)
二、 面试时间
2020年8月1日全天(星期六)分上午、下午两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7:30进场,7:5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2:30进场,12:5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考场(本次面试人员472人、分10个考场进行)(附面试考场示意图)
第一考场 (区实验中学七年级教学楼二楼)
第二考场 (区实验中学七年级教学楼四楼)
第三考场 (区实验中学七年级教学楼五楼)
第四考场 (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教学楼二楼)
第五考场 (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教学楼四楼)
第六考场 (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教学楼五楼)
第七考场 (区实验中学九年级教学楼二楼)
第八考场 (区实验中学九年级教学楼四楼)
第九考场 (区实验中学九年级教学楼五楼)
第十考场 (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教学楼一楼)
四、面试方式
第1--9考场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第10考场的考生面试采用实际操作,具体面试时间7月30日前电话另行通知。
五、考生候考及出场顺序
考生按照公告中报考职位所对应的候考室就坐候考,按照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身份审验(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候考室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不影响正常开考。
六、考试成绩
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加权平均值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2位小数。
考生答题完毕后,评委评分由工作人员当场逐票报分,核分人员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并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七、对岗位只有1人通过资格复审的处理办法
本次有A008、A052、A060、A101共4个岗位只1人符合入围面试的特殊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入围资格,具体为:在同一评委组相同面试题的情况下,采用实际参加面试所有人员面试分数的平均分数为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
八、防疫要求
考生进入考点,相互之间需保持1.5米距离。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佩戴考点统一配发的口罩,不戴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入口,通过电子测温仪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超过37.3度),不得进入考点;面试期间若出现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需停止面试,立即就医。对7月18日及以后进入湖北(或离开过湖北)的考生,请主动告知,自备面试前五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面试考生须知
1.参加上午面试考试的考生7:30进场,7:5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下午面试考试的考生必须12:30进场,12:5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凡有违反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候考室,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包括抽签),主动准备好相关证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上午的考生7:40开始抽签,下午的考生12:40开始抽签。
3.抽签结束后,应迅速落座,保持肃静。
4.面试按抽签顺序号依次进行,考生应自行保管并熟记抽签顺序号,经考场引导员查验无误后,由其引导进入面试考场。
5.面试考场设有考生席,考生面对考官坐着答题。在宣布“答题开始”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题,答题可以先思考一下,也可以直接答题,每道题答完后应说“答题完毕”。面试中,考生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规定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服从考官评分。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6.面试实行当场报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在现场等候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须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并迅速离开考场。
面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有序进入候考室,听众工作人员安排。
二、考生进入考场面试只准报抽签号。若报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其他涉嫌透漏个人信息的均作零分处理。
三、考生所带的随身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开始抽签后,凡未按规定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不得随意离开,需离开必须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不得透露与本人有关信息,不得携带与面试相关的资料等进入面试室,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需按照考官(评委)宣读的题目及规定时限答题。考生席上有题本卡、草稿纸和笔,考生答题完毕后,需说“回答完毕”。规定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题,并服从考官裁决。
七、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文明应试,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生面试结束后,在楼层管理人员的引导下迅速离开考区,不得在面试考场和候考室附近议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考区停留。违反规定者,取消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