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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市社区(村)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区(村)工作者专项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社区(村)“两委”干部。参加专项招聘的社区(村)“两委”干部应为2018年换届上任,占社区(村)干部职数,经乡镇办区党(工)委下发任职文件,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连续在岗工作的社区(村)“两委”干部。
2.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招聘、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在社区工作者岗位累计服务期满5年以上,服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社区(村)工作和基层服务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社区(村)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社区(村)两委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面向社区(村)工作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其中市绣林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6人,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6人,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4人,市文化和旅游局群众艺术馆2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石首市面向社区(村)工作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9:00至2020年7月21日17:00。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现任职的各乡镇办区组织办。
报名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1张及电子版(大小在300k以下)、所在社区(村)出具意见的《石首市2020年面向社区(村)工作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资格审查:乡镇办区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名单确定后按时将《乡镇办区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报名表及电子版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二股。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名单在石首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制作和发放笔试准考证。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最终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7月底前。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参照湖北省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中社区(村)干定向招录的考试内容设置,只考试《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笔试成绩于笔试完成后3天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面试。
面试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研究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由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街道)共同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核销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八、其它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专项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公告,由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组织二股,78195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7182534。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
石首市面向社区(村)工作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