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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江夏区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400人

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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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武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多途径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4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武汉江夏区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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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

本次江夏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40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江夏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

2.年龄: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普通话等级:语文教师的普通话等级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的普通话等级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4.教师资格: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①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②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2020届毕业生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

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段可低用;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申报与教师资格证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有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江夏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6.在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7月15日,在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可在网站上进行岗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1日中午12: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首页的“招聘·考试”页面,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查询网上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7月16日中午12:00至7月21日下午17: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网上审查结果。通过网上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7月21日中午12:00以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免笔试资格认定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免笔试。免笔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认定,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1日9:00-17:00;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政工科206室;联系电话:027-81820014。未按时参加免笔试资格认定的,视同放弃免笔试资格。通过免笔试资格认定的人员不需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比例,面试成绩即为个人综合成绩。

(四)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按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须及时登陆武汉掌上人才网“招聘·考试”栏目“在线缴费”窗口(请使用电脑登陆),选择本人报考岗位并缴纳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中午12:00至7月22日中午12:00,7月22日中午12:00以后缴费的无效,缴费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有时差,请务必及时缴费,未缴费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六)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2门,即《师范通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师范通识》占6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适时在武汉掌上人才网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面试事宜通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资料以通知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江夏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

(八)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后,依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武汉掌上人才网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考核内容: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

5.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最低分数线(含60分),则可以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九)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所招聘岗位有免笔试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按照其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师范通识》成绩优先排名。

(十)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统一使用《江夏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体检表》,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函调、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表上应有2人以上签署,提出明确的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完成体检和考核后,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 : 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将在武汉掌上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就业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办理人事代理就业手续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

五、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

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按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方式共同管理。合同制教师被正式录用后,区人社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档案工资调整、认定身份工龄、办理流动手续等与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的服务。区教育局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负责合同聘用教师工资发放、岗位聘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等日常工作管理。

2.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由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用人学校未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的,合同终止劳务关系则自动解除。

3.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学校负责,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学校可依法依规予以辞退;合同制教师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辞职或被学校辞退后,区教育局须报区编办、区人社、区财政部门备案。

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待遇

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实行工资定额制(按人均9.5万元/年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标准按7.5万元/人*年标准核定(含企业职工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实行按月发放;其奖励性工资按2万元/人*年标准核定,由用人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实行按年度考核发放,具体考核发放办法由用人学校制定。

2.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学校依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企业职工保险,企业职工保险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学校从合同制教师工资总额中代为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从个人基本工资中扣缴。

3.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正常的工资调整和绩效奖励工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办法由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

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教师职称晋升由区人社局纳入同类公办教师进行管理,但与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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