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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缓解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不足问题,保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统战部面向我市公开招聘4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文职人员4名,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均应具有大冶户籍。
工作职责:承担民族宗教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族宗教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2017年-2019年度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其他不适宜在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院六楼(建设路25号)。
联系电话:0714-8729796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17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毕业证原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及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2.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3.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市人事考试院、市委统战部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哪一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比例)。
(四)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聘用时,如出现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相同时,学历高的优先录取;如学历相同,则笔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聘用。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2.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相关情况。若体检或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总成绩、拟聘用名单等信息在大冶市政府网上公示。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委统战部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制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等编制。被聘用人员统一与市委统战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时签订期限为3年。工资待遇由市委统战部根据我市“以钱养事”岗位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市委统战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市委统战部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附件: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