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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巴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调一批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一)巴东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巴东籍人员(包括长期居住在巴东的县外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其他有意愿到巴东工作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在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具备拟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计算至调配研究当年年底),卫健系统所需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七)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
(八)服从工作安排;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调动: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未结案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的;
(三)其他不宜调动的。
三、安置范围
巴东县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安置原则
(一)编制空额原则。接收安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空额编制,没有空编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采用周转编制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对等调入原则。选调人员原则上对等安置,市直、县(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乡镇工作人员安排到乡镇工作。
(三)人岗相适原则。选调人员原则上安置到与原工作单位性质、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相关的单位及岗位。
(四)服从安排原则。选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选调人员执行巴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制度。
(二)安家补助政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合同的,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8万元安家费补助。安家费分5年发放,每年按20%的比例予以支付。
(三)住房政策。选调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可按程序申请租赁公租房,费用自理。
(四)配偶及子女安排。选调人员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采取对等调动的方式为其解决工作问题;根据本人意愿,帮助解决子女就近入学和落户问题。
(五)服务管理。选调人员到岗后,县委人才办建立专门信息库,重点进行跟踪培养,在巴东工作1年以上的,可择优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特殊津贴专家等方面的候选人,可择优纳入专家人才走访慰问、休假疗养、健康体检范围。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可优先聘用。
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整合成PDF格式扫描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到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巴东县人社局指定邮箱(联系人及邮箱见后),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核时现场提供。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巴东县县外公职人员选调申请表》(附后);2.身份证(正反面);3.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备案审批表;4.毕业证、学位证;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确定岗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编制部门提供的可核准用编范围对拟调入人员提出安置意见。
(四)考核审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拟选调人员实地考核和档案审查。
(五)组织体检。用人单位组织拟调入人员在巴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办理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选调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相关要求
(一)拟调入人员须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社保等手续,如未能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入。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欧援鸿
电话:0718--4220922
邮箱:996194445@qq.com
2.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向广贤
电话:0718--4333115
邮箱 :576579675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