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0〕3号)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教育教学需要,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9名,招聘岗位及数量情况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城区教师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7、持有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可以报考高学段的岗位。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笔试
按照湖北省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报考程序和步骤进行。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区纪委、文教卫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完成网上资格认定程序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区文教卫局根据有关规定发放《湖北省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人员注明事由并签字,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区文教卫局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下发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区文教卫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上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核准。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异地选派,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考核、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审批聘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区文教卫局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人员选岗。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区文教卫局填写《湖北省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报十堰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十堰市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达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将新录用教师安排到岗。新录用教师到岗后,及时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新招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疫指南,对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场所进行全方面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需进入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现场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有序检测体温,查验相关必要证明后进入现场,并保持人员间隔1.5米以上,不聚集。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主动出具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