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是国家机关单位选拔公务员职业必考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资料分析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接下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典型行测试题的解题思路。
A.无辨认能力或者无控制能力的人
B. 醉酒的人
C.未满16周岁的人
D.又聋又哑的人
E.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儿童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A.对于死因不明的被害人尸体,公安机关进行了解剖
B.为了确定被告人具体特征,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C.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拍照、指纹扫描
D.法官在询问证人时让侦查人员出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让证人进行辨认
A.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B.有利于保障公民实现基本政治权利
C. 体现了既惩治罪犯又保护人权的法治精神
D.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1.答案:
解析: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所以选AE
2.答案: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3.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
4.答案:
解析: >检查笔录是对人身进行的检查,而D项是对物品的检查。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ABC都是明显地对人身的检查,符合定义。
5.答案:
解析: >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刑事诉讼法,这不仅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因此本题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