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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随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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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等规定,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拟公开招聘74名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7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随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8:30--2020年6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excel电子档)、登记照(jpg格式电子档)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必需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对于要求具备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箱(413608305@qq.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应聘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参见《岗位表》。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本次公开招聘。

  (四)报考的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学位栏标明的学历学位,为报考本岗位须具备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

  3、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并经核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在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

  (二)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市卫健委按各岗位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和市卫健委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可按考生成绩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公示、备案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招聘结果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岗位表》中明确招聘范围为面向湖北省域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内为择业期,以毕业证日期为准)。

  (二)高学历人员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具体要求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可以报考。若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学生,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三)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须在考察期间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表中专业名称设置,依据为教育部专业目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需咨询的可与市人社局联系,咨询电话0722-3235613。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咨询的与市卫健委联系,咨询电话0722-3596655。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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