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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鹤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鹤峰县2020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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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2020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相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卫生系统编制计划,拟专项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原则

  
专项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专项招聘计划

  
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鹤峰县2020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尚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3.2020年10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与该单位领导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不得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en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可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考生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完整填写《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传至招聘单位工作人员QQ邮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考生审核结果。网上报名的考生若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人联系,以免错失机会。现场报名:考生携带已填好的《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9日(8:30—12:00,14:30—17:30)。

  
网上报名邮箱:38561736@qq.com

  
现场报名地址: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662号)

  
联系人:陈芳

  
电话:0718—5282681 15826692316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判断其是否属于按时报名。考生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者错过报名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三)材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个人身份证、个人户口薄、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及成绩单各一份,七日以内的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或七日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资格复审及测试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5月30日(8:30—12:00,14:30—17:30)

  
测试时间:2020年6月1日上午8:30

  
测试地点: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662号)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必须于测试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门检处,自觉出示健康绿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不能进入),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在测试当天上午7:45之前未到达门检处的,作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六、组织考察

  
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应聘对象测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百分制60分才能纳入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对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作重点考察。

  
七、体检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察通过人员及时组织体检。体检应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八、确定拟聘人选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组)领导班子集体在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测试、考察、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因素等情况的基础上,依规审慎确定拟聘对象。

  
九、公示

  
拟聘对象确定后,拟聘对象名单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及招聘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十、备案及聘用

  
用人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在确认拟聘对象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十一、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2.“专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

  
3.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薄记载为准。

  
4.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请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6.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核、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7.测试结束后,请考生随时关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fweb.cn/)发布的测试成绩。

  
联系人:鹤峰县人社局,电话:0718-5281229

  
附件1:鹤峰县2020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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