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9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6.岗位表中的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人事处报名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制定邮箱: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现场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X1-206室;联系电话:0714-6354262。(疫情防控期间仅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技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由湖北理工学院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省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和面试。试讲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提问答辩、查阅求职资料和评议科研成果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60分、面试40分。
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应聘人员试讲和面试。评委由不少于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副组长4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代表),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专家(含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试讲结束后当场对试讲人员进行面试,然后根据总分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序,对候选人进行推荐评议,连同应聘材料报人事处。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3290、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湖北理工学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