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产品责任也叫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在特殊侵权责任中较为重要,其涉及《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范,核心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生产者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免责事由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产品未能造成实质影响或是生产水平未能达到发现缺陷的程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对于销售者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应当认定销售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销售者存在过错,自是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若是销售者不能证明导致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销售者应当证明自己对于产品缺陷没有过错,故销售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不一定是该产品的消费者,可以是除消费者以外的第三人。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3年。
【例题】(单选)某大学生甲去水房打水,回来的时候遇到两个学生乙丙在踢足球,为了使热水瓶不被足球踢碎,甲便将热水瓶高高举起,由于热水瓶的质量问题导致热水瓶突然爆裂,热水将甲乙丙三人烫伤。就三人受损害下列哪一观点正确:
【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故本题答案为A。
以上就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产品缺陷责任”,更多湖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可访问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