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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下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时间8: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3日—9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证书认领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8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的中国公民及驻下陆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师厅〔2019〕1号)文件规定,在我区工作(签订三方用工合同)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及时到相关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2.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学业成绩材料或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需要有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均需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终检。我区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第五人民医院。
妊娠期人员可免检“胸透”项目,但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申请人员正处于妊娠期)。备孕人员不能免检“胸透”项目。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4)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进行操作: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二)报名
在我区规定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打印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应备资料
(一)现场确认点
下陆小学附属幼儿园三楼302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须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网报和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人照片未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合格”结论、缺少负责医师签名或缺少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不予认定。
(2)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33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无需提交。
6.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2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办证照片须与网报和体检表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自备档案袋一个。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7172
原始标题:黄石市下陆区2024年下半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aluqu.gov.cn/gsgg/202409/t20240918_1151412.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