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恩施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规范选人用人流程,严格干部准入制度,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
二、选调职位
恩施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2名;
恩施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7名。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恩施市内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现职务层次为一级科员。
(二)资格条件
(1)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选调生必须符合《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4日在硒都网站发布考试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恩施市纪委监委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盖章)、《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档案专审表)、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1寸登记照到市纪委组织部(214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总分100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若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继续开考,但拟选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六)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于11月18日在硒都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察
公示期满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人选的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市纪委监委班子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硒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上报备案
按照《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把“进人关”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18〕17号)文件要求,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省州纪委监委审核备案。经省州纪委监委审核通过的,报请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递补
选调对象因考察不合格、省州纪委监委审核未通过、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由市纪委监委班子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恩施市委员会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