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拟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 具备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副教授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后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教师教育学院岗位招聘面向中教高级职称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7. 岗位表中的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受理。网上报名制定报名邮箱:hsdzp@hbnu.edu.cn。
现场报名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435002);联系电话:0714-6575256(郭老师)。疫情期间只接受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本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查询结果。
三、考核
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一)考核方式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用人需要,采取技术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考核。术科教师岗位的考核方式为技术考核和面试。非术科教理岗位的考核方式为面试。
(二)技术考核
技术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术科水平能力,采取评委打分,实行百分制。技术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环节,技术考核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面试考核内容包括2分钟自我介绍、30分钟说课试讲、8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等三个环节。评委就说课试讲成绩打分得出面试考核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湖北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评分表》。
(四)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评委意见双挂钩,考生面试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且考生专业能力水平的评委得票数达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相同,科研成果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http://www.rsc.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376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师范大学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