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24年夷陵区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共涉及1个岗位、招聘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夷陵区2024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夷陵区的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夷陵区2024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公告》,同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夷陵区财富广场财座五楼)。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夷陵区2024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5.资格审查: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9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无学生上课和现场问答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养及专业水平能力。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夷陵区教育局统筹负责,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在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4.体检、考察地点。由夷陵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公费师范生相关规定最低服务六年。
五、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文章来源:http://www.10.gov.cn/content-638-553759-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