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考查形式主要是以理论识记性为主,去区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那么在这个里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他的相关内容就是一个高频的考点。我们今天主要掌握他的一项重要职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典型试题的设问一般这样呈现:“以下是由全国人大全局产生的人员有:”或者是“以下能够由全国人大罢免的人员有:”,所以针对这个内容,我们需要准确记忆相关的人员名单。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解读】根据法条,我们首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的人员,一定是由它选举或者决定的人员,所以我们通过一个口诀去记忆有关的选举和决定:“两委两高三主席,主席提名定总理。席提总、总提其,军委主席提小弟”。其中含义是,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人常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的主任、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提名决定总理,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人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的其他组成人员。通过这样一个口诀,我们更简便的记忆,用以帮助大家做题。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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