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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你找到方向了吗?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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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A选项说法正确;第三十八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B选项说法错误;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C选项说法错误;第十五条规定,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所以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是义务,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A.甲民办学校认为Y省教育厅发布的(Y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侵犯民办学校教师应当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而提起诉讼

  D.丁炒货店认为区市场监管局对自己在产品立中使用“最好吃”“最英味”等绝对化用语儿罚款20万元属于濫用职权,提起诉讼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A选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B选项属于内部行政行为,C选项属于行政调解,均不属于受案范围。故本题答案为D。

  【方法总结】这两道题是省直考试行政法部分涉及的题目,近年来行政法涉及题目不断增多,从中我们能发现一些思路,比如第一道题是考察新修法条,第二题是考察行政法的常规重点内容,这就要求应试的同学在复习过程中注意学习新修主要法律部门的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法律部分常规重要知识点,从而把握考试方向。

  以上就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你找到方向了吗?”,更多湖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可访问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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