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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继承法经典例题解析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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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继承法是经常被考查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例题,来回顾一下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这一个重要知识点。

  王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小明和小红,后王某与李某离婚,小明、小红归李某抚养,后李某与赵某结婚,当时小明已参加工作而小红尚未成年,小红跟随李某与赵某居住,后李某与赵某生下一女小英,赵某与前妻生有一子小刚,王某和赵某先后去世,关于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哪些人有继承的资格,即对法定继承人这个知识点进行考查。在继承法的题目中,能够理清人物之间的关系是做对题目的前提。在这道题目中,人物关系比较复杂。首先,我们先来熟悉一下知识点: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在第一顺序中,子女主要包含着亲生子女(婚生或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题A选项中,对于死者王某而言,李某是其前妻,前妻显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故李某不具有继承资格,小明、小红均为王某的亲生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故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中,对于死者赵某而言,小明和小红均为其继子女,但赵某与李某结婚时,小明已经参加工作,所以赵某与小明间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继子关系,小明不具有继承资格;小红在李某与赵某结婚时未成年且跟随李某与赵某居住,故小红和赵某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关系,小红具备继承资格,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中,对于赵某而言,李某是其妻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具备继承资格;小英是其亲生女儿,同样具备继承资格,故C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中,对于赵某而言,小红具备继承资格,原因同上述A选项解释;小刚为其与前妻所生之子,是其亲生儿子,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小刚同样具备继承权。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人物关系复杂,综合考查了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这一考点。各位考生对于此题应该认真体会、仔细梳理,对于该考点的把握非常有帮助。

  以上就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继承法经典例题解析”,更多湖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可访问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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