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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和《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远安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全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5人,面向远安县2020年以来在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大学生村医(已进编除外)。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交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然后统一上报到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详见《远安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远安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招聘计划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医疗 | 专业技术岗位 | 13级 | 5 | 临床医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 | 35周岁及以下 | 2020年以来在远安县域内工作的大学生村医 | 在远安最低服务期限 6年,服从调剂。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1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18:0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二)报名地点: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06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远安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原件。
(四)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办理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控制线80分。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带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果将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对外发布。
五、体检考察
(一)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远安县卫生健康局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体检地点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一)综合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远安县卫生健康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汇总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备案
(一)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期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1679 ;举报电话:0717-3812318。
原始标题:远安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anan.gov.cn/zfxxgk/show.html?cache=off&aid=11&id=147855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