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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省卫健委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宜都市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宜都市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计划1个。
招聘对象为2020年至2023年毕业以来在宜都市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医务室)服务且目前在岗的本市定向委培大学生村医。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4年宜都市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宜都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乡镇卫生院召集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乡镇工作人员报名,报名材料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意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404室)。
4.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2024年宜都市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本人承诺签字,所在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
②身份证、毕业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有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2张。
③资格审核: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④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二)面试安排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公告、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综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低于岗位计划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需要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统筹负责,考察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结束后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结论。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人选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宜都市卫生健康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招聘结果备案及上编手续。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按上述程序办理递补相关事宜和手续。
3.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人才单列岗位等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咨询电话:0717-482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7-4837174、0717-4825607
附件:1.2024年宜都市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岗位表
原始标题:2024年宜都市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idu.gov.cn/list-41-1.html?id=182858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