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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现将郧西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4月20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4月26日(法定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郧西县教育局”。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郧西县辖区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学校所在地教育机构);
3.驻郧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4.在郧西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郧西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十堰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详见:十堰市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公告—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标准。
六、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需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郧西县体检中心、郧西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有以上规定的医院给出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双面打印)原件1份(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申请人如果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在体检报告中附验孕证明)
七、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3.网报注意事项:⑴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⑵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⑶申请人员必须在系统中上传提交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特别提醒:①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八、其他事项
4.证件需申请人自行前来郧西县教师发展中心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
附 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用)
郧西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