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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怎么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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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一直是重要内容,其中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为行为的区别一直为出题者所青睐,该知识点的掌握需要大家以理解为主,今天我们就通过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大家是否已经掌握了这两者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者具体区别如下表:

  【答案】B。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题干所述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答案】BC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A项错误,交通局发布《桥道收费管理办法》所针对的是不确定的行政相对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B项正确,教师资格证的颁发针对具体对象李某,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项正确,该行政处罚针对张某做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项正确,税务局向孙某送达《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也属于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政征收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点评:区别一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关键从其针对的对象入手,若该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主体,则是具体行政行为;若针对的是不特定主体,则是抽象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怎么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更多湖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可访问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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