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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三大诉讼法简易程序知识汇总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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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另外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对于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可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而在刑事诉讼法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利用口诀来予以记忆“盲聋哑、半疯傻、重大影响有异议”)

  在刑事诉讼法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的审判组织是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诉讼法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一般情况下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最后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是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开庭通知和公告也就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法庭调查顺序的限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答案】B。解析:根据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题目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以上就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三大诉讼法简易程序知识汇总”,更多湖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可访问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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