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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结婚及婚姻的效力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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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大家复习。

  在公职类考试中,民法是考试的常考内容,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民法里婚姻的相关知识点。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结婚的条件以及婚姻的效力,大家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答案】D。解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BC都是无效婚姻,故正确答案是D。

  以上就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结婚及婚姻的效力”,更多湖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可访问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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