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7届“三支一扶”期满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19〕114号),为切实做好我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7届“三支一扶”期满人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2017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来凤县服务、服务期满且服务期内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来凤县的“三支一扶”期满人员(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考核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至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测试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办公室。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视同服从组织安排。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4月11日9:00-11:00
地点: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参与测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入场,开考后15分钟仍未到者视为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四、统一组织体检
县人社局及时对通过测试选岗的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统一到来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认真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乡镇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的考察,包括对个人档案的审核,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测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对象,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人社局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受理举报电话: 0718-6287831。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原服务项目单位有乡镇空缺编制的,考核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将直接聘用到原服务项目单位;原服务单位没有乡镇空缺编制或者不能通过考核聘用在原项目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通过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确定拟聘人员的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拟聘用单位报到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放弃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提供个人放弃聘用申请,报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