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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四)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二、注册时间
1.网上报名:10月16日-11月3日;
2.各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23日-11月13日;
3.教育局初审:11月7日-11月14日。
三、注册条件
有关注册条件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时教师资格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与首次注册时的任教学科一致;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注册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现场确认
学校确认点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学校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首次注册提交);
3.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考核情况记载表;
4.市教研中心认可验印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校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只适用于民办学校和公办编外教师)。
6.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签署意见和签名。
五、相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各申请注册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教师〔2015〕6号)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按公告要求及时网报和提供相应材料。各学校(单位)要全面摸清应注册对象,确保应注册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注册。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申请注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确认点要认真审核系统中填报的各项信息及提供的纸质材料,在确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给出确认结论,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送教育局审核。严防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考核等方面弄虚作假,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2.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枝江市教育局负责解读。
附件:枝江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考核情况记载表
枝江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1日
原始标题:枝江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zhijiang.com/content/show?catid=147996&newsid=958022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