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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工作的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工作的时间、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8日(星期二)上午7:20之前到县广场公园旗杆处集合并签到,然后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人员
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附后)。因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需递补体检人选的,按照《公告》要求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相关要求,考生(准考证号:W6609710)报考岗位(岗位代码W66)只有一人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中性笔及二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4.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体检费用自理。
五、体检的标准及项目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项目:1、血分析(全血细胞计数+5分类);2、肝功能;3、肾功能;4、空腹血糖;5、甲肝、丙肝;6、感染因子(艾滋、梅毒);7、尿液分析 8、彩超(肝、胆、脾、双肾、泌尿系);9、心电图(12导联);10、DR(胸部正侧位片);11、物理体检(内外科、血压、身高、视力等)。
六、考察注意事项
1.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在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等情况之一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考察过程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考察工作于8月10日启动,8月15日前完成。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各用人单位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考生未在考察单位通知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6.如果考生通讯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719-2721750。
附件:
1.2023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集合处导航图
3.考察(政审)负面清单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