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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参保群众“急难愁盼”医保需求,推动全区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向社会公开聘请5名医保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了解医保行业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议事及监督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支持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守秘密、实事求是,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二、工作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区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和医保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2.采取公开监督、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和医保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和记录,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全区各级经办机构在经办服务、基金监管、政策宣传、待遇落实、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和督促各经办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3.行风监督员可以直接向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反馈意见与建议,或采用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区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与建议。
4.发现医保服务中的典型案例,宣传经办人员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服务态度优的工作风貌。
5.行风监督员按时参加区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座谈会,对推动全区医保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三、聘任方式
医保行风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定机构、参保单位、热心群众中择优选聘。按照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定向特邀等方式进行选聘。
四、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医保行风监督员申请表》(附件),并于2023年7月12日前发至电子邮箱:734985813@qq.com。
联系人:朱希
联系方式:8787609
五、组织审核
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各项必备因素,择优决定进入公示人员名单。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茅箭区人民政府网、茅箭这些事儿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任为“茅箭区医保行风监督员”,颁发聘用证书。
六、聘用期限
医保行风监督员聘期为1年,聘期内无报酬。到期后结合个人意愿,视工作情况可续聘。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茅箭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堰市茅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