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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荆门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3年7月1日(星期六)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1日上午6:50前准时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合(象山大道150号),由工作人员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
2.考生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做好自我健康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6.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各组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7.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考察工作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
(二)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察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未能提供但承诺在考察时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资料。
3.考生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要求参考附件2)。
4.考察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联系电话:0724—2332968
附件1:2023年荆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名单.xls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