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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陵县的中国公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江陵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江陵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本县申请认定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江陵县教育局代为受理后,统一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江陵县辖区以外人员(持辖区有效居住证的除外)的认定申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人员,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及幼师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与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高中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江陵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注明的经常居住地相对应的县教育局)。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要求上传。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查看和修改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7.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带上体检单进行体检,江陵县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江陵县第一人民医院。
提示:1.如遇网报个人信息完善有关问题可参考湖北省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找回密码。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为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工作日)
秋季为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江陵县江陵大道8号县教育局教师管理办(204室)。
3.咨询电话:0716-4709451。 QQ工作群号:527469407
4.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可不提供。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和语文学科必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其他学科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可不提供。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的证书,申请人需提供网页版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供,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江陵县辖区公民可自行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填写委托江陵县教育局代办无犯罪记录委托书(见附件3)。
(8)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和2),不按要求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视为无效。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向确认机构反馈。
申请人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四、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时间:
1.2023年4月6日至4月20日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17:00)。
2.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2023年7月底发放申请认定合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
(二)秋季时间:
1.2023年9月14日至9月28日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17:00)。
2.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2023年11月底发放申请认定合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勿将网报延至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申报。
以上时间不另行通知,由申请人把握相关时间节点,因误时导致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个人承诺签名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
3.申请人诚信申报,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以后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委托书》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