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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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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一)院士;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及国家重大项目获得者;

  
(三) “楚天学者计划”,其他省级 人才工程人选、学科带头人;

  
(四)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具有海外研修经历的

  
高水平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二)具有引领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 校学科发展需要;

  
(三)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 向,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主持国家级项目 3 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 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1 项);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或者获国家级成果奖(排名前 5)1 项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1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2)1 项;

  
2.自然科学学科发表 SCI、EI 期刊论文 6 篇,其中 SCI 二区及以上论文 3 篇;人文社科学科在 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6篇。

  
3.顶级期刊另议。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周岁,应 具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 1 年出国研修经历或 3 年国家“双 一流”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工作经历,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主持国家级项目 2 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1 项;或者获国家级成果奖 1 项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5)1 项;

  
2.自然科学学科发表 SCI、EI 期刊论文 3 篇,其中 SCI 二区及以上论文 1 篇;人文社科学科在 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3 篇。

  
3.顶级期刊另议。

  
三、相关待遇

  
(一)年薪、安家费和科研条件经费

  

层次

  

类 别

  

待遇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年薪 200 万元人民(下同提供合经1 亿元用 于所在学科建设和安家费等。

  

第二层次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创新人才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简“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

  

4.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 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 项目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社会科学基 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7.5 年国家级科技成果二 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得者。

  

8.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专业人才。

  

9.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

  

1.年薪150万元起科研配套经费 500万元。

  

2.安家费 500 万元。

  

3.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层次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 者、讲座教授。

  

2.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项目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 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 项目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持单位 负责人。

  

7.国家重大专项计划主持单位负责人。

  

8.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在《Science《Nature》 系列子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2 篇及以上。

  

9.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

  

1.年薪 100 万元起提供科研配 套经100-500万元 ( 人文 社 科20-50 万元)。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及购房 补贴 100-150 万元。

  

3.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 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层次

  

在海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 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教 授以上职称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的专业人才。

  

1.提供过渡房 1 套。

  

2.年薪 20 万元起,时享受 校内博士津贴。

  

3.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50-100(人文社科10-20 万元)。

  

4.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40-80 万元。

  

5.按副教授或正教授兑现相 关待遇。

  

  (二) 配偶安置

  
学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博士的配偶予以安置,具体如下:

  
1.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配偶安置原有政策废止。

  
2.适用对象。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即纳入招聘计划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人才。无论婚否,新引进人才入职后人事部门不再受理配偶安置申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校在职教工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学校不再安排其配偶工作。

  
3.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须达到A档及以上(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新引进人才入职后学术水平达到A档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不予安置配偶工作。特别杰出并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且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急需的人才,由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予以确定; 其配偶不符合学校安置条件但又要求解决的,报请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配偶年龄及学历条件。配偶须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配偶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

  
5.配偶工作性质及岗位。同时符合以上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和配偶学历条件的,学校予以安排工作,有事业编制。具体工作岗位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予以确定。

  
(三)子女入学入托: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宜,享受市内优质教育资源。

  
四、人才引进伯乐奖

  
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帮助学校成功引进全职高层

  
次人才的校内和社会各界人士,标准如下(税前):

  
院士 20 万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人选15 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 10 万元。

  
五、招聘程序

  
(一)学院申报。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向人事处提 出引进申请。

  
(二)学校审核。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三)专家论证。由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

  
(四)讨论研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五)体检公示。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

  
(六)签约录用。人事处办理录用手续。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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