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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现将郧西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认定范围
三、认定对象
四、认定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郧西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犯罪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标准。
5.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市、县规定的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方式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准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是郧西县教育局;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十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是郧西县教育局。
2.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规范工整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特别提醒: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规范工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3.网报注意事项:⑴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⑵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⑶申请人员必须在系统中上传提交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张正反打印)。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需在郧西县人民医院、郧西县中医院、郧西县体检中心、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进行体检,有以上规定的医院给出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双面打印)原件1份(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
8.现场确认点:郧西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县教育局三楼),联系电话:0719—6221305。
特别提醒:①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市教育局,认定和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郧西县教育局。
2.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3.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4)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补发换份申请表”一式两份。
5.证件需申请人自行前来郧西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
6.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郧西县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