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需要;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相应学段学科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硕士研究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7.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证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竹山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只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
3.报名地点:竹山县教育局人事股607室(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86号),联系电话:0719-4220153。
4.报名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往届毕业生附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附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竹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附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纳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占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教育学、心理学占20分。考试时间以试卷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答题。笔试成绩当日公布。
2.依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殊教育教师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为4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初步人选。
(四)面试(占60%)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特殊教育专业属紧缺学科,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2.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重在测试考生教育专业素质,考察考生的特殊教育课堂教学能力。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成绩实行百分制。讲课内容为我县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中的一个教学课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在《今日竹山网》发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末位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待业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出现自动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今日竹山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4224621;县委编办:0719-4225343;县教育局:0719-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编制、工资起薪手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落实好常态化防控要求。
2.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由竹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