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鹤峰县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县委编办下达的公开选调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31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一)选调计划(共31名)
1.公务员岗位(14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2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2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名、县民政局1名、县统计局2名、县应急管理局2名。
2.事业岗位(17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名、县委理论信息中心2名、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名、县福利院1名、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1名、县科技信息与成果应用研究所1名、县招商项目信息中心1名、县人事考试院1名、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名、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名、走马镇政务服务中心2名。
(二)选调范围
1.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1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2名、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2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名、县民政局1名、县统计局2名、县应急管理局2名,在全县党群政府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编制)中 公开选调;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名、县委理论信息中心2名、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名、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名、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名,在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中 公开选调;
3.县福利院1名、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1名、县科技信息与成果应用研究所1名、县招商项目信息中心1名、县人事考试院1名,在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 公开选调;
4.走马镇政务服务中心2名,在走马镇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中选调。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里素质;
5. 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④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录用资格的;⑤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细见附件《鹤峰县2019年度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对少数特殊职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保留选调计划的,由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开考,但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选调上岗。报考职位取消后,考生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所缴报名费退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任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一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阳光人事栏目公告。??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县人社局(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①《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⑤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50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七、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调配手续。
鹤峰县委组织部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