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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3号)等规定,曾都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2020年度受到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经考核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原单位,本次考核招聘计划共1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受到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核招聘的条件与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曾都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受到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抗疫一线非正式在册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已被党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离开我区到外地工作学习的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曾都区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722-3223617。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3号)有关规定,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
(二)报名的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县级党委政府以上抗疫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工作单位关于应聘人员在2020年疫情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工作资料等,所有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
四、考核主要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9.民意测评合格票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60%的。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2023年3月3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预告
考核由曾都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工作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对象准备相应资料,撰写个人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
(三)考核方式
1.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向考察组和单位代表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单位代表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个别座谈。访谈对象为单位领导和单位同事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与考核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4.审核档案。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四)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五)汇报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材料归档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核中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将考核材料及时归档。
六、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因特殊原因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第二派出纪检组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政策口径和考核招聘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负责解释。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22-3317529,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722-3223617。
附件1:曾都区2020年受到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岗位表.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