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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由江岸区司法局会同江岸区人民法院、江岸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江岸区人民陪审员总名额为300名,现部分陪审员任期届满,空缺162名。本次全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6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2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四)征询意见
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江岸区长春街53号江岸区司法局202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江妮微,联系电话:027-82717015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