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公告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襄人社办函[2020]17号)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0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和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由于防控工作紧急,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是正在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7、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枣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8、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至时间2020年1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已在枣阳市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4、正在接受审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7、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通过网络报名,在2月15日至2月17日,填写《枣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签字版和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到信箱529058971@qq.com。
1、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书。
4、登记照片。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
(二)网上面试、考察聘用
2月18日至20日,由招聘单位通过网络或电话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其工作表现作为考察的依据,考察期不少于10天,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及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形成竞争的岗位,硕士研究生、一本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后予以聘用,二本院校毕业生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拟聘用人员正式名单确定后,在招聘单位、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事后备案
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审核后,补办聘用认定登记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要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下进行,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可随时向市卫健局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招聘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招聘备案相关材料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
咨询电话及电子信箱:0710-6221441 13871741669
邮箱529058971@qq.com。
市卫健局纪检监察室:0710-6326466。
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710-6321460。
附件:1、枣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2、枣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枣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