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门市招聘国家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天门公务员考试网2018年11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编委批示意见,2018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由市政府办、编办、人社、教育、财政、公安、纪监委等部门共同组织,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为切实做好2018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按需招聘、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招聘国家教师,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门市2018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市长吴宇慧,副组长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太平、市编办主任严运华、市人社局局长马满意、市教育局局长刘华阳,成员为市编办、人社、教育、财政、公安、纪监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三、招聘原则
1. 按需招聘的原则。根据全市非城区农村小学、幼儿园学科专任教师缺额情况,确定考试学科及招聘人数。
2. 凡进必考的原则。所有招聘教师必须经过考试方可被聘用。
3. 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各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聘用。
4. 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考试招聘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条件
1. 年龄条件:男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资历条件:2017年春季学期以来我市在编在岗代课教师(含经市教育局批准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
3. 身体条件:达到《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身体条件标准。
4. 资格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幼教岗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5. 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教师职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的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国家教师30名。具体学科名额:
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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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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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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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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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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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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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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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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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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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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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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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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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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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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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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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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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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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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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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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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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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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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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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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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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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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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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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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对象均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局直(民办)学校报名。
1. 考生持如下五证按规定时间报名: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下同);
②学历原件、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原件;
⑤当地中心学校出具的教龄证明原件。
上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登记彩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笔试考试费50元。
2. 受理报名单位严格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审,考生的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报考科目登记,并编写报名号。报名号为6位,左起第1、2位为18,第3、4位为单位代码,第5、6位为科目代码。
3. 各中心学校、局直(民办)学校将考生报名情况汇总后,填写《报名汇总表》用Excel(电子表格)录入,按报考学科顺序排列打印,在规定时间持考生五证(不含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报名汇总表》、所辖地考生的资审公示结果和考生同底电子登记照片(电子照片名为考生报名号+姓名.jpg,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拷贝到U盘到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核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1月19日。
4. 如果出现某学科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则按报名人数2: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多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科目。
5. 各中心学校、局直(民办)学校工作人员于11月29日到市教育局政工科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
(二)考试
考生从招考学科中选择一科报考,每人只考一科。
考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聘用
1. 确定拟聘人员
本次招考国家教师,计划聘用30人。聘用方法为:根据各学科的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录取时出现成绩并列并超过招聘名额的,按考生教龄时间长者优先录取,考生教龄相同的按年龄大者优先录取。
2. 发布公示信息
将拟聘人员情况在天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反馈无异议后,市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为合格人员办理编制、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并在农村小学、幼儿园工作5年以上。
七、日程安排
11月12日-19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11月20日-25日报名人员的年龄及教龄网上公示;
12月1日考试;
12月办理聘用手续。
八、责任分工
1. 招聘国家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负责核定拟聘人员的编制;市人社局负责招考工作方案的审核、对招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岗位认定和人事代理手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聘用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划拨聘用人员工资;市公安局负责考试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为考转人员办理户口手续;市纪监委负责对考试聘用过程进行监督。
2. 各中心学校校长、局直(民办)有关学校校长为本地本校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及公示,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要按时带队把考生领入考室,教育考生严守考纪考规。凡出现代考的乡镇(学校),给予校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校长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调离岗位的处理。考生请人代考的,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并予解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